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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疫情解封后威海叉车出租成本项目的细化

  目前面临的低租金叉车租赁服务行业现实情况,2023年在后疫情时代,如何保持合理经营利润的实现,细化为租赁费用成本的各个构成项目并进行必要的削减和管控费用支出,除了传统认知的叉车购买资金投入利息成本,折旧,维修费用以外,其实包含或隐藏的费用税费项目众多,只有将威海叉车出租的费用成本项目进行全面的统计和对应数据的分析汇总,才会核算出真实成本,也由此推算叉车租金收益是否满足支出,是否盈利和毛利率等。基于叉车租赁服务投标项目的竞标过程中,最初的租赁综合成本费用核算是参与报价竞标的基础核心数据,即所谓的底价,低于综合成本价格的报价将面临亏损,以下成本费用项目是日常威海叉车出租服务过程中须要计算和管理的内容,大致如下:

  ●叉车购买资金占用的利息成本: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计算

  ●叉车作为固定资产的设备折旧:一般按照5年或8年进行折旧计算

  ●叉车定期保养费用:根据租赁作业工况作业时间预计,计算年度保养次数,保养等级(不同等级的保养费用差异)

  ●叉车维修费用:租赁周期内的叉车性能部件设计使用寿命,实践维修经验和性能部件更换周期,作业工况强度等进行发动机,电机,电控,变速箱,前后桥,液压件,轮胎更换年度平均估算

  ●叉车挂牌年审费用:特检院根据不同吨位收取300元/台,500元/台特检费用,以及市场监管平台维护更新,手续办理人工费

  ●叉车安全EHS项目管理费用:应租赁客户要求的警示灯/频闪灯/区域警示灯/倒车雷达/行车记录仪/3M反光条/广角反光镜/安全带报警装置/整车安全警示标签/防火帽/灭火器等费用项目

  ●叉车作为租赁设备资产的车船税,叉车属于专用作业车,年基准使用税额按照整备质量为每吨96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七款的规定:“专用作业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车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第一条规定:“关于专用作业车的认定对于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并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的汽车,应认定为专用作业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洒水车、扫路车等。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公司厂区内搬运货物用的叉车需要交纳车船税。不购买交强险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在会计年度内,自行向车船税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叉车租赁发票开具涉及的增值税税金与税负率:按照当地国税局增值税应缴税费标准以及行业适征的税负率,包括印花税,所得税等各种税费

  ●叉车租赁增值服务相关费用:承租方的司机培训教材课件费用,组织叉车操作技能比赛费用,备用叉车产生的相关费用

  ●叉车运输装卸物流费用:租赁叉车交付与退租往返的运输,装卸车费用,运输保险费用等

  ●叉车商业保险保费:针对租赁合同中约定若需要办理第三者责任险同时租赁标的物满足投保条件的,就叉车发生事故遭受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的保障性保险,办理支付投保保费.

  ●其他租赁业务进行中的管理费用:租赁设备的租期内替换,备用设备往返运输物流费用,委托第三方的不定期安全项目检查及整改费用,商业往来合同发票文件邮寄办公费用等

  以上各项费用数据的ERP系统管理将数据进行分析和存储,为威海叉车出租服务企业的数字化经营奠定基础,并成为经营决策分析的参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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